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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心得体会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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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心得体会合集6篇。

当我们受到启发,并且把它应用到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撰写自己的心得体会。对当今时政、金融、经济等方面也都可以写出自已的心得体会,在写心得体会的时候你的想法是什么?

酒驾心得体会 篇1

酒后代驾道路侵权责任问题

姓名:贺秀婷班级:13级27班 法律硕士(法学)学号:

摘要:随着 2011 年 5 月 1 日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醉驾入刑新规定的正式实施,促进了“酒后代驾”这一个新兴行业的发展。但是,一个新兴行业的产生会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比如什么是酒后代驾,酒后代驾的性质,酒后代驾各主体的民事责任问题等,这些问题我国法律都缺少相关规定,因此,酒后代驾在发展中给人民带来方便的同时难免会出现其他不良后果。这就需要我国立法机关尽快制定酒后代驾的相关规定以更好的规范酒后代驾这一新兴行业。

关键字:酒后代驾有偿代驾无偿代驾责任分配

一、机动车酒后代驾的含义与特点

(一)机动车酒后代驾的含义

对于酒后代驾的定义,至今没有一个准确、权威的结论。根据通说,酒后代驾可以定义为:他人(专业代驾公司、私人代驾者、酒店代驾服务人员、好友等)在酒后车主的要求下,为其提供代为驾驶服务,按照车主的要求,将其安全送到目的地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收费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具体看代驾的主体标准。

(二)机动车酒后代驾的特点

第一,车主是酒后之人,可能有些人觉得酒后代驾是车主醉酒后的代驾,其实不然,酒后代驾中的车主分为两种情况,即饮酒后和醉酒后两种。对于饮酒程度的划分,有利于辨析酒后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

第二,开车之人是车主以外的人,在这个地方,我需要说明的是,车主之外的人,分为以下三种人,即亲人、朋友、外人,这三种人物的身份不同,也就预示着将来发生的侵权责任的承担和分配的不同。

其实,归纳起来讲,酒后代驾行为的最大的特点就是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相分离的一种状态。这与《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中的有关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有相似之处。

二、酒后代驾侵权的法律适用及其责任承担

对于酒后代驾的情形,根据代驾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酒店提供的代驾服务、专门的代驾公司提供的代驾服务、私人提供的代驾服务;根据代驾是否有偿,可以分为有偿代驾、无偿代驾。下面我主要针对有偿代驾与无偿代驾情形下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归责进行讲解。

(一)有偿代驾下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归责

我认为,有偿代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以《侵权责任法》第49条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参考使用。酒后代驾与49条的联系与区别。二者的联系是:第一,二者都是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机的动车运行情况;第二,二者都可能是收费或者免费的;主要区别:酒后代驾,属于一种特殊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的情况,他往往是车主和车没有直接分离,而只是车子的驾驶权发生了转移;而机动车出借或者租赁的情况下,则往往是车与车主在空间是分离开的。机动车租赁的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我们在《侵权责任法》第49条,可以看到。其规定还是比较详尽的。在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驾驶人)为同一人时,则赔偿义务人为机动车所有人。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驾驶人)不为同一人,则赔偿义务人应根据二者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来确定。

有偿代驾下的道路侵权,分为专业代驾公司、酒店等餐饮机构以及私人专业代驾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下,由于主体和法律关系的不同,也就决定了各自在代驾中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承担的不同。

1. 专业的代驾公司和酒店等餐饮机构提供的酒后代驾服务

专业的代驾公司与被代驾的车主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酒店与被代驾车主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的延伸项目,但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时候,除了依据代驾合同、及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文的约定,对于道路侵权责任到底该如何承担和分配,是需要我们综合权衡的。对于此类责任的承担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处理好以下三种风险关系:

第一,代驾人的的驾驶风险。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代驾人的驾驶技能和资格都是经过严格审核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驾驶车辆的人员。他们除了应该具备相应车型的准驾资格及一定的驾驶经验外,还要求驾驶人有良好的安全、文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责任事故情况)的记录。同时代驾公司派出的代驾司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必须对车主有一个职业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则应该认为其为过失,在发生交道路交通事故时,理应认定其负有相应的侵权责任。单纯由于代驾人的原因产生的驾驶风险如像闯红灯、超速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理应由代驾人承担。

第二,代驾车辆的自身存在的缺陷。此处的考虑,主要针对的车辆的自身性能。如果车辆自身正常的磨损而产生问题,而导致代驾过程中产生交通事故,则责任的承担应该由被代驾车承担;但是如果是代驾司机的认为原因导致车辆出故障,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则由代驾方承担责任。

第三,外围交通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不管在什么情况中都是一种不可控因素,酒后代驾中的交通环境状况所带来的外围风险是机动车在运行中人为(代驾人、酒后车主)无法控制的因素。外围环境带来的交通事故,往往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有关,这就会涉及到“第三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间的责任竞合。根据通说,此类第三方侵权带来的风险应由被代驾人(车主)承担,因为车主是

车辆运行利益的获得者,而且根据公平原则,理应由其承担。

2. 私人专业代驾

专职私人代驾,通常是指有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个人,与酒后车主约定服务费用,并按照要求将车主安全送达指定地点。有的学者称之为:“黑代驾”,即一些个体司机在宾馆、酒楼或者娱乐场所外等候,应饮酒后消费者要求即时商定一个口头协议为其提供代驾的行为。他们是没有正规的营业资格的,也没有政府或者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代驾资格证书。

学界对该种代驾的法律关系的归类一直存在着争论:一种认为是承揽关系,另一种认为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承揽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的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而我认为,酒后有偿的专业私人代驾是一种劳务关系。在代驾期间,车主和代驾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劳务关系。

我国《侵权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私人代驾的情况下,被代驾人直接承担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代驾人受到的损害,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二)无偿代驾下的交通责任事故的认定与归责

1.好友酒后代驾

关于好友代驾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还是无因管理,存有很大的争议。一般情况下的好友代驾有如下几个特点:第

一、好友代驾以饮酒者向好友提出代驾请求为前提,第

二、好友代驾中好友的代驾是基于双方的朋友关系,第

三、好友代驾是不收费的义务代驾行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人,为了他人的利益免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必要事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是主动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可是在好友代驾中则刚好相反,好友的代驾行为一般是饮酒者的请求,是一种被动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债权利产生的一种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会导致出现无因管理之债,而在单纯的好友代驾行为并不能导致债的发生。所以,它是一种纯粹的不追求他人回报的好意施惠行为。因此,好友的无偿酒后代驾,不是一种无因管理性质的特殊之债。

好意施惠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没有设立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方基于情感和道德给予,而另一方无需支付相应对价的关系。在好友酒后代驾过程中,我可以看到代驾者的行为是一种基于好友请求而实施救助行为,不求任何报酬的无偿行为,二者之间没有任何性质的对价法律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将好友的酒后代驾行为界定为:好意施惠。在施惠关系里,虽然没有产生法律上的权

利义务,受惠人无法律上的请求权,仍但是对于施惠方是有类似契约上的忠诚以及谨慎义务的要求的, 因此在朋友酒后代驾的施惠关系中,我们应该要有忠诚和一般的谨慎注意义务。

对于好友酒后代驾情况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的承担分配,我认为:首先要考虑施惠人的主观因素,如果代驾人主观上无过错也没有重大过失(没有专业上的要求标准,尽到正常的自身注意义务即可),则责任应该由被代驾车主自己承担;而如果施惠人有主观过错并且有没有尽到自身日常注意义务的的重大过失的话,则应认定其承担主要的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其责任的承担,被代驾人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2.其他代驾组织酒后代驾

为预防酒后驾驶事故发生,安徽省合肥市成立了有政府部门牵头组成的首个酒后代驾联盟,在洛阳,有家“爱心代驾俱乐部”,市民饮酒不便开车时,只要拨打这个俱乐部的求助电话,就有司机赶到现场将他们安全送回家。俱乐部只收取代驾司机来往打车费,其代驾服务是免费的。对于这类组织的爱心代驾行为,我们可以界定为:他人的无偿代驾行为。这种行为是自发的无需对方要求的。因此,我们可以将此类代驾行为界定为“无因管理”行为。

尽管无因管理可以产生阻却违法的法律效果,但如果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当中由于其自身的主观过错造成交通事故时,道路交通侵权的损害赔偿应由其承担。

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自身的主观过错;在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当中,管理人自管理开始之时,即负有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倘若代驾司机违反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造成饮酒者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损害之时,则有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第二,行为存在违法性;该无偿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当中,因其过错造成了饮酒者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损失,乃违反我国实体法律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的责任;第三,造成了事实上的道路交通侵权事故;只有当出现损害后果,再满足其他责任构成条件之时,代驾司机才能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四,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违法行为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且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并符合其他构成要件时,侵权人才负侵权责任。

三、当前我国“酒后代驾”道路侵权问题的立法建议

(一)酒后代驾侵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监督体制的缺失

“酒后代驾”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我国现在还没有很好的进行立法分类和立法解释,目前只能采用现行相似的立法规定,进行实践中的问题处理。同时行业的监督规章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侵权责任事故频发主要原因之一,这个是一个源头性的问题。

2. 机动车代驾侵权责任的理论研究的薄弱

虽然关于“酒后代驾”问题的理论研究不是空白,但是还是缺乏相对权威的理论和研究成果,这对于立法也是一个很大的缺憾。

(二)酒后代驾道路侵权问题立法及司法建议

1.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

在立法方面,我们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酒后代驾”的合同性质进行一个比较合理的分类,同时对“酒后代驾”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中产生的道路侵权问题,进行一个权威的规定和解释。在现有的《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融合相关的法条,特别是第49条的相关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明确这一特殊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问题。

2.尽快建立代驾行业的监督机制

应当先设立和明确行业主管单位并规范代驾服务的相关内容,如合同形式、收费范围等。严格准入的机制和门滥,确定交通运输部门为主管机构,工商部门作为登记注册机构,对代驾公司的资格、代驾司机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借鉴“出租车司机营运资格证”颁发一样,颁发“代驾运营资格证”。

3. 加强酒后代驾道路侵权纠纷处理的司法能动性

在现行立法缺失的情况下,加强司法中的能动性是必要的,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中,需要加强相关理论的学习,并且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责任的认定和责任的分配。在现有立法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理每一件酒后代驾道路侵权案件。

参考文献:[1] 张丹:《“酒后代驾”的民事责任分析》,河南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2] 汪大鹏:《酒后代驾道路侵权责任问题研究》,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3]龚鹏飞:《代驾问题探析》,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4]田地:《酒后代驾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分析》,载《商业文化》,2011年第12期。

[5]王秋媛、李蕾、尤曼:《酒后代驾”法律问题研究——以民法为中心》,载《现代交际》,2010

年12期。

酒驾心得体会 篇2

生命是宝贵的,但许多人对生命意识的淡薄,喝酒了还是开车。

就在去年,我跟爸爸妈妈在外婆家吃完晚饭回家,爸爸开的车,大概开了五百米的样子,我们正常行驶速度很慢,忽然听到砰的一声,同时车子用力往前一震,震动非常大,我坐在后面撞到前面的'椅背上直接撞懵了。

妈妈的膝盖也撞青了一大块,我们还没反应过来,就看见一个满脸通红酒气直喷的,大概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下车就跑到我们车门前大骂,说我们怎么开车眼睛长哪了,我爸爸一开始还跟他理论,后来闻到了一股酒的气味,也不想跟他争辩了,就跟妈妈使了个眼色,意思就是让妈妈报警,妈妈到旁边报了警,过了大概十几分钟警察来了,拿了一个吸管一样的东西叫他对着吹气,他开始还不配合,后来经过一番折腾对着吹了一口气,属于醉酒驾驶,再后来就被警察叔叔带走了。事后这位司机承担了所有后果及法律责任。

国家已经把酒后驾车肇事列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一旦抓到罪行较大,我们所有人都要认识到这种错误的行为,不但害人而且害己。所以大家以后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做一个守法公民。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比如说在十字路口有一些司机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造成了严重后果,有的行人不看红灯一边玩手机一边过马路,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那刹车声非常刺耳,听了心里非常害怕。每当看到这些心里就想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切记!

酒驾心得体会 篇3

统计,去年全国有35万人因酒驾或醉驾被罚责或入刑,又有上万人惨死在酒驾醉驾的车轮下;酒驾醉驾,车毁人亡,一个个家庭被支离破碎,一幕幕惨剧触目惊心,不仅伤害了无辜的路人也毁了自己的家庭,真是害人又害己;酒驾醉驾,使的触觉能,判断和操作能降低,容易产生视觉障碍,视像不稳,辨能下降,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酒驾醉驾,会因神经在酒精的刺激下产生麻痹作用,反应或亢奋或迟钝,注意力分散,踩油门的轻重感往往会失控,甚至会将油门当作刹车踩,从而酿成悲剧。

自从酒驾入刑十一年来,为何仍然有人前赴后继以身试法明知故犯,在明明知道酒驾醉驾是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依然屡禁不绝敢于冒险呢?究其原因大都不外乎是有侥幸心理在作怪:有的人自恃酒量好车技娴熟,只要不走运被查就没事;有的人以为自己经常跑的路上从未遇上过交警,喝点小酒没事,不会被查;有的人酒后突然有急事要外出,想想快去快回,途中应该不会有那么背,遇上交警检查吧。

酒驾猛于虎,让我们始终珍爱命,拒绝酒驾,作为一名党员更应树牢红线意识,克服侥幸、麻痹、无所谓等心理,以对个人、家庭和单位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模范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时时处处严格自律,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

酒驾心得体会 篇4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当然也包括我,我是一位有着*年驾龄的老司机,平时是滴酒不沾的,因为我一直了解酒驾的危险与伤害,但是20XX年X月X日,自家办喜事,当着那么多亲戚朋友的面一再推脱,盛情难却最终没有抵挡住酒的诱惑。

这些天,我一直都和大家在一起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和大家在一起讨论探讨酒驾和危害,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这些天我也一直在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要感谢给予我警告的交警、给予我学习机会的老师们,这次的酒后驾驶使我醍醐灌顶、猛然惊醒,幸好没有发生车祸,现在我郑重的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检讨:

我自认为对自己驾驶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但由于一直没有肇过事,慢慢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造成的必然结果,而且没有将酒后驾驶从思想上真正的重视起来,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

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要是我继续这么大意发展下去,那么,后果将是我无法想象的,想想家人更是由衷的后怕。因此,在深感后悔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对于我今后的驾驶,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深刻的检讨。

最后希望用我的亲身经历,及时的劝慰和告诫我单位的同事、身边的亲戚朋友,不要像我一样不顾及法律法规、不考虑家人的情况下,酒驾后才后悔。

篇二:关于本人酒后驾车被处罚的心得体会5.13

并被扣了12分。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及相关的一些常识,如下:

1. 知道什么是酒后驾车:就是在喝酒后驾驶车辆,它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酒后驾车分为饮酒后驾车、醉酒后驾车两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2. 知道了酒后驾车的危害:

a) 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b)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c) 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d) 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

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e) 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f)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在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3. 知道了酒后驾车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检查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的、有人员伤亡的将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心得体会 篇5

省总队、市支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五进宣传活动的需要,围绕上级公安部门确定的宣传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强大的宣传势头。同日,大队出动警力168人,出动警车56辆,悬挂宣传横幅40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1份__受教育人数超过16000人。

第一,隆重举行启动仪式。以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为宣传主题,大队在大队门前举行了启动仪式。大队领导小组亲临现场,传达了公安交管部门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的目的、措施和具体部署,以及酒后驾驶的危害和后果,引导社会关注预防酒后驾驶的相关工作。

第二,邀请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启动日,大队邀请县电视台、县报记者跟踪报道活动,并在县电视台进行字幕散步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新闻媒体宣传高潮。

第三,深入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结束后,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广场、餐饮酒店集中路段,通过发放《致驾驶员的信》、悬挂主题宣传标语、展示宣传板、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展示查处酒后驾驶执法设备等方式大力宣传。同时,大队自行制作了禁止酒后驾驶等温馨提醒牌,放置餐饮、酒店前台或张贴在大门醒目的地方,提醒司机酒后不开车,酒后不开车。

第四,积极开展五进宣传活动。为了大力营造专项整治的社会势头,大队组织宣传警察深入乘客及路过群众通报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传达“酒后驾驶”集中整治工作的工作部署和措施,提醒广大驶、乘人员拒绝酒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收到良好宣传效果!

酒驾心得体会 篇6

近日,全军研究了禁止酒驾的相关资料。通过学习,我意识到酒驾的严重后果。

首先,在违法成本方面,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论是否造成后果,被判“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1至6个月,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酒驾不再是违法行为,而是犯罪,最高可判处6个月监禁,酒驾被查处的身份也将由普通违法者转变为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改草案,醉驾吊销驾照,5年内不再补办驾照;醉酒驾驶商用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照后,不得驾驶商用机动车。

从常见的违法成本来看,酒驾涉案者不仅失去自由,还赔钱,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个军人来说,按照军队的相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是不言而喻的。其次,为维护人民解放军在群众中的威信,树立军人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司机有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制裁和处罚。军队有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军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讨论,认真贯彻执行,明显转变,在全军中重新树立了军人的良好形象。人民群众。

从酒驾的意义来看,首先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在成都,孙伟明酒驾造成交通事故4死1伤。在南京,张明宝驾车冲入人群,撞伤9人,造成5死4伤。在死者中,有一起涉及一名孕妇的交通事故。长富口酒驾、无证驾驶撞人11人,造成3死8伤。此外,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处罚,人们往往采取逃跑的方式,耽误了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和救治,进一步危害了事故受害者的生命健康,甚至导致死亡。 . 、残疾等严重后果。酒后驾车罪的真正意义不是实现法律从轻到重的规律性,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而是酒后驾车随时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对车辆周围的人构成威胁。其背后暗含的是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尊重和保护。二是冲击传统酒文化不良习惯,遏制酒驾交通事故高发。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有“无酒不成饭”之说,“见了知己就喝多少就喝多少”。在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流,都离不开酒。葡萄酒已成为激活气氛和增进友谊的催化剂。很多司机明知饮酒会造成驾驶危险,却依然肆无忌惮地喝醉。即使发生了多起酒驾打人的恶性事件,仍有人酒驾,造成严重后果。以往,虽然行政处罚对酒驾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震慑酒驾“醉酒”。为了限制或杜绝酒后驾驶行为,切断酒驾文化对司机的影响,传统的简单行政处罚方式效果不佳。要通过惩罚的力量切断酒驾对司机的影响,不仅让司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酒后驾车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更要让其他公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劝甚至不让司机喝酒,随着社会意识和司机不能喝酒的意识,酒后驾驶行为会大大减少。只有通过公安、检察、法院的联合刑事制裁,才能对酒驾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让酒驾肇事者为自己的酒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避免酒驾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尤其是作为一名军队司机,更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规章制度。

不要酒后驾车,也不要酒后驾车。愿这句格言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规范。